可负担单项建安条约额3000万元以上的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;
(1)高度200层以下的产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可负担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。
可负担各种发电工程、各类电压品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。
可负担各种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可负担各种修建工程项目的装备、线路、管道的安装,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,非标准钢构件的建造、安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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